
厦门一女子隆胸后突然胸部剧烈疼痛配资炒股平台官网,还伴随头痛、发烧、晕厥等症状。
送医抢救后,病情一度恶化,先后四次住院,进行手术最终留下终身后遗症。
卫健部门介入调查:涉事各方均存在违规违法行为。
“玻尿酸丰胸,无痛无创,一针见效”,近年来,随着“颜值经济”蓬勃兴起,各类医美宣传广告随处可见。但美丽承诺的背后,却暗藏诸多乱象,不少无资质机构、无执业资质人员、无合规批号的医美产品流入市场,让医美注射项目成为危害消费者健康的“不定时炸弹”。
近日,厦门市海沧法院发布一起因隆胸引发的案件,为广大爱美人士敲响安全警钟。
本案案情
女子隆胸,术后突发多种严重病症
据悉,市民小美(化名)长期在厦门某健康管理公司从事销售工作。2021年10月,小美在其就职的这家健康管理公司,接受了由小文(化名)实施的隆胸注射手术。本次手术所用的注射产品,由小亮(化名)从微商群采购,该产品无中文标识,且未取得正规进口批件,属于非法医美产品。
手术结束当晚,小美便出现胸部剧烈疼痛症状。后续一段时间里,她持续出现头痛、发烧、晕厥等不适症状。2021年11月10日,小美因病情加重被紧急送医救治,病情一度恶化。经医院诊断,小美患上广泛颅内静脉窦血栓、右侧额叶脑出血、继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、继发性癫痫、血小板减少等多种严重病症。此后近半年时间,小美先后四次住院、接受手术治疗,即便经过多次医治,血栓、癫痫病症仍未痊愈,留下终身后遗症。
调查发现
机构违法、手术操作者无证、产品非法
事故发生后,卫健部门介入调查,彻底查清本次隆胸手术的全链条违法事实,发现涉事各方均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,即机构违法、手术操作者无证、产品非法。
涉事机构方面,该健康管理公司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活动的法定资质,属于违规开展医美诊疗活动。
手术操作人员方面,实施隆胸手术的小文所持《医师资格证书》系伪造证件,且其从未经过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,不具备合法行医资质。
医美产品方面,本次手术使用的注射产品无中文标识、无合法正规来源,且国家从未批准该类产品用于隆胸医美项目,属于明令禁止使用的非法医美产品。
争议焦点
所患病症与隆胸手术是否有关?
事发后,小美与涉事三方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,最终向海沧法院提起诉讼,索要相关赔偿。本案审理的核心争议焦点,是小美所患病症与本次非法隆胸手术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
因本次私自开展的隆胸手术未形成任何病历资料,法院先后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,均因无鉴定条件被退回。法院审理认为,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并非必须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唯一前提,综合全案事实可依法认定关联关系。
从时间关联来看,小美在隆胸手术当晚即出现身体不适,后续症状持续加重,直至病危住院,手术与损害后果时间衔接紧密、因果链条清晰。从专业依据来看,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学分会乳房整形组在《中华整形外科杂志》发布的专家声明明确,玻尿酸等人工材料注射隆乳易引发大量并发症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且国家从未批准任何人工注射材料用于隆胸项目。从病因排查来看,小美既往病史中无血栓、癫痫等相关病症,该类病症均在术后突发,无其他致病诱因,可认定损害后果由隆胸手术直接导致。
法院判决
明确各方赔偿责任
法院认定,涉事健康管理公司、手术执行者小文、产品提供者小亮三方分工明确、目标一致,共同完成本次非法隆胸手术,构成共同侵权,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。此外,小美长期从事医美行业销售工作,理应知晓涉事机构、人员、产品均不具备合法资质,仍主动接受手术,放任自身陷入危险,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,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。
海沧法院综合全案事实、证据及各方过错程度,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小美自行承担10%的损害责任;涉事三方共同承担90%的连带赔偿责任。扣除三被告此前已先行支付的30万元赔偿款,仍需共同向小美赔付10万余元。
一审判决作出后,涉事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。厦门中院二审审理后,维持一审原判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法官说法
划清医美安全红线
法官表示,医美消费日益大众化,但行业乱象暗藏风险。根据国家卫健委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,医美是具备创伤性、侵入性的医疗行为,与普通生活美容截然不同,涵盖手术、药物注射、医美器械操作等形态。
合规医美有着严格门槛:医美机构必须持有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方可经营;主诊医师需持证注册、具备对应临床经验及专业医美资质,护理人员也需具备正规从业资质与实操经验。
法官提醒,玻尿酸注射、隆胸、隆鼻等侵入式项目均属医疗美容,绝非普通美容项目。消费者务必认准合规场所、持证医师、正规产品。从业者非法行医、使用违禁产品,除承担民事赔偿外,还将面临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将被追责。同时,市民应摒弃容貌焦虑,健康自信才是最美的底色。
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配资炒股平台官网
凯丰优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